摘要
明清商人以易籍经商为主要特色,这是明清市场初步发育、贩运业成为商业发展的主流时出现的必然现象.然而,这越来越多的长期处于流动中的人们也逐渐地打破了传统的安土重迁的户籍制度的管理体制,有人就感叹“惟是四方日至,不可以户编而数凡之也.”①对此封建政府深感苦恼,希望有一种新的有效的社会组织加以管理.而从商人自身言,他们更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他们流往客地,首先便面临土著的排拒,在有些地区,土客矛盾十分尖锐,在河南舞阳因外商众多,土人有“银钱全被他人赚去、地士全被他人买去”②的极端说法,在江西吴城,流寓的广东商人想建立自己的营舍竟无法买到当地的木材和砖瓦.③在四川,“湖广入川之人每与四川人争讼,所以四川人深怨”.④外出营商的人们还会遇到牙行的敲诈,康熙五十二年(1713),苏州织造李煦曾给康熙皇帝上了一份密奏说:有陕西商人在苏松地区散卖凉帽,却不要现钱,肯赊与本地商人,江苏巡抚因他们是外省人,竟怀疑他们“结党聚众,谋为不轨”,过了两个月,李煦在另一份密折里,对前案做了进一步的报告。
出处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6年第5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