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生命的实体,人类要现实地存在就必须满足两种欲求:性欲与物欲;由是而派生出两大生产: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但人类毕竟又不同于动物,除两种欲求外,还有更高层次的心理欲求,于是又滋生出第三大生产:精神生产。 关于人类三大生产的分类,学术界似已趋成共识,故无需多加讨论。本文旨在考察:精神生产(主要是艺术生产)的规律性问题。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精神生产“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其二,它同样“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那么,作为精神生产的一个重要门类的艺术生产,其普遍规律如何起作用?其特殊方式体现在何处? 受普遍规律的支配,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也有一个扩大再生产的问题。众所周知,在物质生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中,只要不将积累部分全部消耗掉而追加一部分到生产资料部类,物质生产就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进行即实现扩大的再生产。那么,艺术生产是否也可这样简单对应呢? 毫无疑问,艺术生产的扩大再生产,也应以品种多、数量多为评判标准,这同样需要追加投资。但是否可以反过来说。
出处
《编辑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17-1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