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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初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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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上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它属于知识产权.同人类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一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得到依法管理,受到法律保护.由于发展中国家同民间文化的特殊关系,针对世界性工业化进程给民间文化遗存带来的种种问题,本世纪六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向国际社会发出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呼吁.七十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列入工作计划.1982年,世界上第一部带有跨国版权法性质的版权公约——《班吉协定》出台,其附件的一部分对民间文化遗产做了规定.目前,在著作权法中对民间艺术作品做了明确规定的主要有突尼斯、智利、玻利维亚等发展中国家.一些民间文化较丰富的发达国家也开始重视研究这一问题.
作者 郭蓓薇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4期75-7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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