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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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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谈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陈志伟,王宏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逮捕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6年第5期84-85,8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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