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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中的“暂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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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明显地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在名称上都被冠以“暂行”、“试行”等等字样,仅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说,就有9部法律的名称中有“暂行”、“试行”字样.笔者认为,应当取消这类字眼,今后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最好也不再使用这些词汇.理由如下:
作者 万其刚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39-39,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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