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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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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对1979年国家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作了比较研究。认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四个最基本的特点:(一)法律条文更臻于完善、具体,可操作性明显加强;(二)内容表述更严密,语言更规范;(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扩大,诉讼制度的民主性得到充分体现;(四)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三机关互相制约得到真正体现。文章对这四个特点进行了论述。
作者 王美丽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4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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