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扰乱社会秩序、众人参与的行动,在概念上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这种社会现象的深入研究。文章认为,这类事件宜称之为“群体闹事”。群体闹事从性质上分为利益型、情绪型和政治型三类;从形式上分为预备型、和平型和暴力型三种。有三个基本特征:松散群体;侵犯行为;去个性化。产生的原因有: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煽动、破坏;改革开放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个体因素,包括从众和感染两个方面。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5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