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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习惯对清末民事立法的影响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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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惯在中国古代民事法律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此,中外法学者均有论述。曾多年钻研中国民事法史的戴炎辉先生认为:“各朝代的实定法偏重于刑事法,其关于民事法的部分甚少,大率委于民间习惯法。”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也持类似看法:“自汉朝以来,历代虽制定过许多法典,但都只包括行政方面或刑事方面的条款,民事方面往往只限于规定因触犯习惯准则而受刑事制裁的有关条款。”
作者 刘广安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6年第1期107-111,共5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苏]费多罗夫(Хедоров,К·Г·) 著,叶长良,曾宪义.外国国家和法律制度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引证文献19

二级引证文献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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