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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跨世纪青少年保护工作体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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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青少年保护工作现状和跨世纪对人才培养的战略要求,“九五”期间我国的青少【正】年保护工作应注意以下四大体系的建设:一、完备的青少年法制保障体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青少年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青少年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的轨道.《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具体规定了我国儿童事业的十项奋斗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框架.但是,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仅有法律体系框架,还不足以满足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因而“九五”期间应致力于青少年法制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作者 杨艺文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12-14,共3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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