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神圣使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能与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劲合力,这是我们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基本职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宽.司法、行政、群团、学校等众多部门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我国上海、福建、北京、天津。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14-16,共3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