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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少年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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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中心议题是结合上海开展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一条既符合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具有鲜明特点的少年刑事审判新路子.此次会议除市高级、一中、二中和部分基层法院派员参加外,还邀请了检察机关、专家学者以及市、区青保办、妇联等热衷于青少年保护事业的机关团体参加.与会代表不仅就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几个中心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而且就一些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近20篇论文.下面对这次研讨会作一综述.一、保留少年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发展需不需要专门的少年刑事诉讼程序,这是当前少年刑事诉讼制度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的核心所在.代表们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发展以及犯罪学的发展证明,少年生理、心理状况有其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在少年刑事诉讼中必须适用特别程序,才能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护社会秩序的双重目的.对犯罪少年的处理,应采用较为宽容的法律标准和符合其身心特征的审理方式,必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因此,建立在少年身心特征基础上的少年刑事诉讼程序应予保留和发展,在特别程序没有制订之前。
作者 唐嘉清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44-45,共2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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