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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表述的限定与奉法为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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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对“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表述的限定与奉法为尊朱伟临一、我国刑法通论对犯罪特征的认识始终未脱离传统思维的窠臼,不仅仅是在立法范畴内强调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决定作用和上位意义我国的刑法通论,从来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视为犯罪的本质特征。虽然基于对...
作者 朱伟临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96年第1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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