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认为传宗接代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义务;而旦只有儿子才算是后代,女儿不被视为本家之“后”。所以,在有女无子的家庭中为了门户的延续经常采用一些补救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招婿上门;同时,也有的寡妇为了继续支撑亡夫家的门户,仿照女儿招婿的方式招一男子上门为夫;这两种上门女婿在古代统称为“赘婿”。从道理上讲,赘婿的义务和权力应该是统一的,继立门户之后就应当继用女方的家产,但在实际过程中并非如此简单,无论哪种赘婿的继产权都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出处
《民俗研究》
1996年第2期58-60,共3页
Folklor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