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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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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肖锋李培进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民法上的物,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的和利用的,并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根据是否因移动而改变作用和降低价值,可以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
作者 肖锋 李培进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6年第6期23-24,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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