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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合于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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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不合于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杨珺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表达方式,也是双方当事人对达成协议的表现方法。在我国,合同主要有口头、书面、默认和推定四种形式。前两种可以看作是明示的、事前的形式;后两种是默示的、后续的形式,且只能作为正式...
作者 杨珺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6年第2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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