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作为一种以声音为表现媒介的载体的艺术形式,构成人们共同体的一种精神文化事象。因此,在学习任何一个民族的音乐时,我们为能只了解声音的物理性质,还必须研究这一人们的共同体是用何种概念去规范其本民族音乐中的声音的性质,即属于这一文化的人们在其文化背景的制约下,对本民族音乐文化中的声音是如何看待和如何认识的。笔者认为,这是理解和研究每一个特定民族的音乐文化的关键问题之一。如在西洋古典音乐的基本理论中便规定,音乐中的每一个乐音都应当有固定的高度。如a^1=440HZ,c^1=256HZ等,同时它还规定音乐中的每一个乐音和休止,都应当有固定的长度,即时值。如在四分音符为一拍,每分钟60拍的条件下,每个四分音符为一拍,每分钟60拍的条件下,每个四分音符的时值为一秒,八分音符的时值为1/2秒,十六分音符的时值为1/4秒。
出处
《人民音乐》
1996年第5期29-31,共3页
People’s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