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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大利国际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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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导言 考察意大利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人们不难看出,意大利立法早先对仲裁制度是持比较敌视的态度的。这种敌视仲裁制度的态度在意大利1940年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地表现出来。例如,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不在其作出后五天内向法院提存,那么该仲裁裁决便是无效的。又例如,根据该法能成为仲裁员的只能是意大利公民。
作者 徐国建
机构地区 德国汉堡大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6年第4期432-444,共13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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