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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无权要求杨某归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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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余某无权要求杨某归还房屋来信抗日战争后期,余某将县城自住的一幢房屋以800元伪币典当给吴某,典期三年,期满未赎。1948年吴某将该房出卖给杨某(买卖契约已失,但有证人在)。1949年8月,余某去台湾,其妻(是土改积极分子)和儿女仍居住县城。1951年...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48-48,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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