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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的道德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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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结构,但市场主体所表现的市场经济的共性是客观存在的。不论其所有制如何,只要它们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就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活动,就要依据其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与成本的有利性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流动,并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谋得自身的利润或利益,这体现了市场主体具有为己性的一面。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企业的利润、利益、为己性的实现又必须以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满足他人与社会的需要为前提,这又体现了市场主体具有为他性的一面。
作者 郭世敏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1996年第4期31-33,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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