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是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几年,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为指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措施综合运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我省法院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8期7-9,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