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诉法修改以前,死刑只能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新修改的刑诉法对此作了重大改动.新刑诉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除了可以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外,还可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这种新规定,体现了刑罚手段与行刑方法的更科学与更人道,但是由于增加了这种新的行刑方法,不但对死刑的执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浅议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一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8期34-36,3,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