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用土地,是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征用土地合同审查手续严格,履行周期较长,容易出现一些特别情况,给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讼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带来很多困难.本文研究的是征用土地合同的审批程序、效力确认和处理原则问题.一 审批程序土地,作为国有资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我国人口众多,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相对贫乏,人均占有量为0.1公顷(1.5亩),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比土地富裕国家差距更大,只有美国的1/8,加拿大的1/18.因此,国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包括征用土地,都作了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征用土地合同的审批程序必须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就会影响征地合同的效力.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4期21-22,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