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情事变更所致的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发生.由于我国立法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情事变更”的明文规定(正在草拟中的《统一合同法》已将情事变更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予以规定,但还未正式颁布和实施),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经济合同案件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众说纷纭、理解各异.本文试图对情事变更的界定、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以及审判实践中几个具体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1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