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创造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日益繁多.与此同时,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判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应是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重点研究的课题.本文仅就一专利申请权属(即非专利技术成果之一的权属)纠纷,浅析以特殊形式开发形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案情如下:被告陈兴曾于1991年10月到原告上海浦东新区海科(集团)公司工作,任原告单位的化工工程师,1991年11月,原告的HKT—5燃料工艺通过了上海市科委鉴定,同年12月起,原告对HKT—5燃料工艺生产进行了小试、中试,1993年8月试生产合格.被告陈兴曾参与了研制及试生产工作.同时,原告开始专项研制“低级烈解轻烃燃料的小区气化工艺及其应用”。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10期13-14,20,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