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区同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日益繁荣,同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也随之产生,且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涉外民事诉讼区别于国内民事诉讼,手续繁冗,涉及面广,在处理上具有一定难度.目前,我国法律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比较原则,司法解释亦不多,因而,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就几个问题略述浅见,以供探讨.一、关于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问题目前,我国边贸企业在与独联体国家贸易客户签订合同时、为节省时间,避免翻译误差,加速贸易进程,均采用统一印制的中俄文对照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经过谈判,只需在预留的空白处填写货物名称、数量、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10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