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商品房业迅速发展,经营房地产的企业为了筹集资金,以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的越来越多,因预售商品房造成损失而发生纠纷的也逐年增多.由于国家对这类损失如何处理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损失数额的认定和责任承担难以把握.笔者试图就此约抒陋见,以与法律界同仁商榷.一、预售商品房中损失的种类预售商品房中损失的种类较多,造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1.因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导致签订预售房合同时的房价低,房屋建成后的实际造价高,给预售房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11期19-21,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