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一些期货公司没有在交易所为不同的客户设不同的代码,造成了多户一码的客户在从事期货交易时,对同品种、同交割月、同数量期货合约的反向操作时被交易所认为该期货经纪公司已平仓而停止与其他会员单位的实物交割,由此造成客户的损失而发生期货纠纷.多户一码是否允许?其交易后果是什么?期货公司的赢亏和经纪公司“多户一码”有无关系?经纪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本刊“问题与探讨”栏目刊登的《期货经纪公司对多客户使用同一代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一文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11期31-32,3,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