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作为其环境或基础的社会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出现变更,致使债成立时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维持债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法律允许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变更债的内容或解除债的关系.其实质是在当事人之间实行损害均分的制度,其目的是消除债的关系中事实上的不公平状态,维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在现代民法中,情势变更原则被公认为债法的重要原则.我国民事立法未明确规定这一原则,司法实务中也较少运用,其根源在于建国以来的一段时期内,否认商品经济的存在,实行完全的计划控制,实践中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救济解决情势变更问题,这一法律上的缺陷因商品经济发展而日益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至为重要.
出处
《法律适用》
1996年第12期13-14,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