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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两手抓”的方针 搞好新疆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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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年初的南巡谈话里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1 早在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同志就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指出:“目前我们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的斗争,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是包含阶级斗争”,“现在还有少数地方、少数同志对这些人手软。一部分地方对这些人采取措施很不得力,下不了手”,“我们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对违法犯罪分子手软,只能危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危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1980年12月25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最近这几年来,除了十年动乱不算外,我们一直坚持对各种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决不对他们心慈手软”。1982年4月10日,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所作的《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讲话中再次指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1995年第1期79-81,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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