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70年代与80年代,国际银行业已经成为主要的成长行业屹立于世界,新的金融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因此,在世界范围内有必要形成一个通行的银行会计制度,以便满足各国银行家和投资者在不同的法律和惯例条件下对银行会计的要求。 一、以专门法为根据的银行会计 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一般都是作为一个公司或有限责任的企业而组建的,因而要求以公司法为依据。然而,也有许多国家有专门的法律和规定来左右银行会计的形式和内容。银行法规定银行在处理其经营业务和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的方法时,既要满足管理当局的要求,又要满足股东和一般公众的要求。 根据法律或法规所指定的会计的形式和内容,银行会计一般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通过完整的注释来提供一些说明。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普遍倾向于采用提要式的年度财务报表;
出处
《新金融》
1995年第11期36-37,共2页
New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