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银行是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按常规其领导人应是董事长和总经理。但交行成立之初,由于商股筹集有一个过程,迟至两年后(1910年6月)方才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这次股东大会,仅选举董事两人,未成立董事会。董事的职责类似稽核,只是审查各行帐目而已。因此没有董事长,也没有委派总经理。最初的领导人是由最大股东邮传部选派的,称为总理和协理,专管总分行事务。他们均听邮传部堂官命令。邮传部另派管理铁路人员为帮理,其目的是沟通银行与铁路之间的联系、“使款目相互关顾,不至于有所牵制。” 按照奏定章程规定,交行的总理、协理必须有专门财政学知识,出洋考察过财政学,或曾在银行充当职员及曾办银号。
出处
《新金融》
1995年第2期31-32,共2页
New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