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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经济法规规章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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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围绕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战略性问题,大致勾勒了上海经济法规规章体系的框架。作者认为,上海地方的市场经济法规规章体系是中央立法的补充、具体化或实施细则。根据上海的特点,在市场主体立法方面,上海应大胆探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路,并在股份制立法、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吸引外国跨国公司、组建企业集团、促进私营企业发展、改革公用事业垄断经营等方面发挥地方法规规章的作用。在市场体系立法方面,上海在建立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市场时,特别要注意投资破产的责任立法、鼓励私人投资的立法、房地产抵押贷款立法、外来就业人口管理立法。在市场秩序立法方面,上海要制定一系列促进市场形成,有利于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利于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仲裁、调控的法规规章。特别是在金融立法方面,上海要先行一步。根据上海中介机构比较多的特点,市场中介机构法律制度应作为上海地方经济法规规章体系基本框架之内容。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上海应针对下岗职工的社会问题,重视制定有关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方面的法规规章。
作者 沈国明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4-9,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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