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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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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视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陈永中(嘉定区人民法院):所谓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是指在执行中国义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或既存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权利人的申请,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执行的一个司法行为。这个司法行为的设立,在很大...
作者 陈永中
机构地区 嘉定区人民法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46-46,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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