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执行中人民法院应享有实体变更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执行中人民法院应享有实体变更权周立平(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有权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裁判文书主文的内容,依法处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条款中都...
作者 周立平
机构地区 杨浦区人民法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46-47,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