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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三年京城上映电影之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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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电影传入了中国,人们亦称之为“电戏”或”电影戏”,京城各戏园纷纷于晚间添映电影,此事,在清廷内部引发了一场争论。 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俾寿上奏,认为:“近日各戏园夜间添演电影,男女均准入坐,而电影又非将灯光全行收暗不能开演,流弊尤不可问”,而且放电影所用“电锅等项极为危险,前者三庆园因电机爆响,男女逃避,倾跌奔扑,甚不雅观”,请饬令各戏园禁卖女座。此事奉旨交民政部办理。然而,主管此事的外城巡警总厅另有道理。首先,总厅认为该御史所奏三庆园之事为夸大其辞,其次,总厅认为,男女座位分别于楼上楼下,又各有出入途径,临演之际,先将灯光熄灭,然后引用电灯公司的电力发电,为时不过一二秒钟,卖座又不过八百人,凡有伤风化之影片一概禁演,且有巡警往来执勤,开演数月,并无弊端,又可增益知识见闻,绝不可因无凭之毁誉而即行禁止电影放映。此后,给事中王金溶又上奏,请“戒游荡以汰冗费”,奉旨:“外城戏园开演夜戏,著民政部即行禁止。”
作者 菲楠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99-99,共1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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