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构助词"的"和"地"在唐、宋、元代以及"五四"以来一直时分时合。现行《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对"的"、"地"的分合也未作硬性规定。从语用上考察现代汉语中结构助词"的"、"地"分合的利弊可知,"的"、"地"分用,易使"的"与"地"、"的"与"得"在语用上出现混乱,而"的"、"地"合并,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但有时难以确定歧义句的结构关系。
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4期80-82,共3页
Journal of Yangzho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