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贸总协定(GATT)的组织机构,是基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和成员国的实际需要而逐步建立的。它没有作为其确立依据的专门法律文件。通常,任何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国际组织,都要有据以设立的国际条约作根据。在这些国际条约中,有些是专门为设立该国际组织而订立的,如《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有些则是在有关条约中专辟一章来规定该组织的章程,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第二部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5年第3期251-266,共16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