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保险业发展中,代理保险业务正在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代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我国只在《民法通则》中有原则的规定,目前尚没有规范和约束保险代理行为的专门性法规。保险代理行为既涉及保险人和代理人的利益,还涉及到相对人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代理这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问题。 保险人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代理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是以被代理人——保险人的名义进行的;2.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51-43,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