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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改革的基本框架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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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现状。 1979年末,停办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得以恢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办理各项保险业务。经国务院(1984)154号文批准,人保公司于1984年起从人民银行内部分设出来,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并担负着制定保险条款,厘订费率,接受办理国际间的再保险业务,代表国家进行保险外事活动等行政管理职能。
作者 许健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5年第44期2-12,共1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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