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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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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企业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日前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就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发出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自己给自己长工资,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确定和提高经营者工资的,应予以坚决纠正。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5年第16期55-56,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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