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国家机关工资制度,在1993年底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出台之前,大致经历了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两个主要阶段。一个新的工资制度的建立,除了其本身设计合理与否以外,关键是其正常的启动与运行。从八级等级工资制与结构工资制的实践结果看,都有背设计者的初衷。职级不符不是等级工资制度本身带来的,而是在工资运行中未能按其要求去做;结构工资制实行了近10年,都没有使各单元正常运转。现在,新的工资制度刚刚建立,在实际中,我们必须保证新工资制度的正常运转,避免重蹈覆辙。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5年第15期41-46,共6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