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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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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同上书,第111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作者 刘枫
机构地区 中共浙江省委
出处 《求是》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1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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