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南京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很高的要求,特别值得注意和重视的是,《批复》明确要求,“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风貌与现代文明于一体的江滨城市”。“江滨城市”这一概念的提出,是迄今为止,国家对南京城市建设首次作出的明确而独特的概定。这里,仅就“江滨城市”的内涵及其发展战略谈点粗浅认识,以抛砖引玉。 一、对“江滨城市”内涵的理解和把握 “江滨城市”,就一般意义上讲,是对城市所处地理位置的界定。而国务院《批复》把南京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目标确定为“江滨城市”,则绝不仅是对区位的一般表述,是国务院对南京城市建设发展性质、特色的确定,也体现了国家从全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角度,针对南京地理位置、人文历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等诸多因素所形成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江滨城市”这个概念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
出处
《现代城市研究》
1995年第4期50-53,共4页
Modern Urba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