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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沙村民居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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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胶东,有一句风土谚,几乎家喻户晓:“黄县(今龙口市)的房,栖霞的粮。”所谓“黄县的房”,主要是指今龙口市北部沿海平原地区的民居。这一带,居民历代皆有外出经商的传统,经商积蓄的钱财则回故乡建设住宅。住宅的形式大体上是因地变化的四合院,更明显的特点是生活民居与生产民居分列,生活民居称为“家宅”,生产民居称为“园”。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家园”一词的原始含意。 本文是对龙口市诸由镇镇沙村两处民居调查的记录。 例1。
作者 范惠宁
出处 《民俗研究》 1995年第4期50-51,共2页 Folklor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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