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利用西方委托─—代理理论,剖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现状,指出存在双重代理、双重约束软化的症结在于“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笔者认为,股份制虽为今后企业发展方向,但利用股份制搞活国有企业仍有很大的局限性。今后,国有企业的比重要下调,在有必要存在的领域仍保持国有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代理人激励机制、把代理人推向市场、惩治腐败等;对状况不佳且无必要存在的国有企业,通过调整转变为非国有制企业或混合型股份制企业。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1期3-9,共7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