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基本类型之一,区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主要根据意志因素而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亦可称为放任故意。放任是间接故意的核心,又有积极放任与消极放任两种类型,而无论行为的实施还是结果的放任,都是行为人在明知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自觉决定的,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因而属于犯罪故意的一种,也是明知故犯。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2期38-46,共9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