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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贯彻“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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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无论选任还是委任、聘任领导干部,都要走群众路线,……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应提拔。”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干部的一项基本条件和原则予以强调,这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纠正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用得其人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意义重大。 根据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须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群众公认”和“有实绩”的关系,选拔任用那些群众公认是有实绩的干部 “群众公认”和“有实绩”是选拔干部的必备的两个条件。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83-84,共2页 Theo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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