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确立的看守所工作方针。该方针在指导看守所依法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以及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看守所监管已决犯的人数增多和执行刑罚职能的扩大,日益暴露该方针存在的不足。为此,笔者认为现行看守所工作方针应当补充修改为“严密监管与教育改造相结合”。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6期71-71,共1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