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免予起诉作为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特有权利,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犯罪未成年人格的可塑性较强和其罪过的易改性及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积极效果来看,免予起诉是较好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显示了其可行性与有效性。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23-26,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