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笔者对在押的40名男少年犯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他们的年龄、案由、文化层次、家庭背景、作案动机、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虽各不相同,但他们在收审前却有着几乎相同的早恋方式和恋爱特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十个特征: 1.恋爱时间早。大多数早恋者,当他们还处在13~14岁的年龄时,便已涉足于爱河,其中最早的,第一次恋爱时年仅11岁。 2.恋爱次数多。人多数早恋者,都有过二次以上的恋爱经历,多的达十几次。最多的,竟先后与25名不同年龄、不同区域,不同文化层次的女学生(或待业女青年)有过恋爱关系。在这40名少年犯中,几乎很少有人只谈过一次恋爱。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44-45,共2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